跟監是徵信社最常被問的服務,也是報價落差最大、最容易被亂開價的一項。同樣一句「跟一天多少錢」,有人報三千、有人報二萬,差別到底在哪?這篇把跟監實際在做什麼、費用怎麼組成、以及哪些手段已經踩到刑法,一次講清楚。
先把兩個詞分開
跟蹤是一個中性的動作描述,也可能是騷擾行為;跟監則是調查實務上的用語,指的是在合法範圍內、以釐清事實為目的的行蹤觀察與蒐證。兩者的差別不在於動作本身,而在於目的、方法與界線。這篇談的是後者。
| 項目 | 費用區間 | 作業天數 |
|---|---|---|
| 跟監蒐證基本計價單位,含二名調查員 | 每日 NT$9,000 起 | 依案件 |
| 外遇行為調查找出作息規律後再集中蒐證 | NT$30,000 – 75,000 起 | 14–20 天 |
| 捉姦現場蒐證需配合警方程序,風險最高 | NT$100,000 起 | 依案件 |
這張表怎麼用
跟監費用的計價單位是「人數 × 天數」,不是「一天」。所以看到報價時,先把三件事問清楚:幾名調查員、一日算幾小時、車馬費與器材含不含。這三題沒問清楚,任何數字都沒有比較的意義。完整的項目列在徵信費用那一頁。
跟監實際在做什麼
電影裡的跟監是一個人戴墨鏡坐在車上。實際上,一天的跟監高度重複、很無聊,而且大部分時間什麼都不會發生。真正有價值的畫面,往往只出現在十幾個小時裡的兩三分鐘。
一天的實際流程
- 提前到位與環境評估在對象出門前就要就定位。先看好出口有幾個、車停哪、單行道、監視器位置、周邊有沒有可以自然停留的地方。
- 跟隨與接力一台車跟不了全程。實務上是兩人交替,一人負責主跟、一人在外圍接應,並依路況輪替到前面,避免同一台車長時間出現在後視鏡裡。
- 定點蒐證對象進入定點後,重點轉為記錄:進出時間、同行人數、互動情形。這一段往往要守幾個小時。
- 收尾與確認確認對象回到住處或結束行程才能收工。提前收工的話,這一天的資料很可能是不完整的。
- 當日整理時間軸、地點、影像編號與說明。隔幾天才寫,細節就掉了,而細節正是報告能不能用的關鍵。
為什麼是兩人一組
這不是為了排場,是因為一個人真的做不來。單人跟監有三個致命問題:車子一直跟在後面很容易被發現;對象進入建物後沒有人能同時看住車子跟出口;需要下車步行跟隨時,車子沒人開就卡死了。
所以報價時一定要問清楚「幾名調查員」。一天三千元的報價不是便宜,而是只有一個人、或者後面還有一堆加錢項目。以本社為例,跟監蒐證是每日新臺幣9,000元起,且含二名調查員。
你拿到的東西是什麼
不是一堆檔案丟給你自己看。一份可用的報告應該包含:逐日的時間軸紀錄、標註時間與地點的影像或照片、行為模式的整理(例如每週固定哪幾天、固定去哪裡),以及一份可以交給律師的摘要。沒有後面這三項,跟了一個月也只是一堆檔案。
跟監費用怎麼算:三種計價方式
| 計價方式 | 適合的情況 | 要注意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日計價 | 已知對象作息,只要鑑定特定幾天 | 一日到底是幾小時?超時怎麼算?幾名調查員? |
| 案件包價 | 目標明確(例如釐清是否有外遇)且需要完整結果 | 包含幾天?達不成目標怎麼辦?需不需要追加? |
| 時數制 | 只需確認單一事件(例如某晚去了哪) | 最低時數門檻、前置佈建含不含在內 |
實務上最常見、也最不容易出現糾紛的是前兩種。時數制看起來便宜,但因為跟監的不確定性很高,最後累積的金額常常反而超過日計價。
一個常見的誤解
很多人以為跟一天就有結果。實務上,完整的外遇行為調查依難度約需新臺幣30,000至75,000元起、期程約14至20天,因為要先找出規律,才知道要在哪一天、哪一個時段下重手。拿一天的預算去期待十天的結果,通常只會白花錢。
影響價格的六個因素
- 調查員人數。一人跟、兩人一組、市區複雜路段需三人,成本完全不同。
- 地點與移動範圍。同一個縣市內跟,跟跨縣市、需要住宿的案子,差很多。
- 時段。深夜、連假、佈建到凌晨的案子,人力成本高。
- 對象的警覺程度。已經被懷疑過、或本身就有反跟蹤意識的對象,需要更多人手與天數。
- 需要的證據強度。只要知道「有沒有」,跟要一份能在法院使用的完整報告,工作量差很多。
- 是否需要現場蒐證。這是風險最高、人力最密集的一段,以本社為例,捉姦現場蒐證是新臺幣100,000元起。
報價陷阱:這四句話要小心
「一天只要三千」——先問幾名調查員、一天幾小時、車馬費含不含。不合理的低價後面一定有補回來的地方。
「保證拍到」——沒有人能保證對方一定會做什麼。敢保證的,多半打算用違法手段或根本不打算退錢。
「先全額付清比較優惠」——訂金與尾款分開是保護你。全額先付之後,你就沒有任何籌碼。
「我們可以裝追蹤器比較快」——這句話等於在告訴你他打算違法。詳見下一段。
合法界線:可以做的與不能做的
這一段是整篇最重要的。違法取得的東西,不但在訴訟上有很大風險,還可能讓委託人自己變成被告。
可以做
- 在路邊、餐廳、大廁等公共場域觀察與記錄公開的行為
- 在公共場所拍攝進出與同行情形
- 以自己的車輛跟隨於一般道路
- 向鄰居、店家進行合法的詢問
- 整理公開資訊並交叉比對
不能做
- 在對方車上裝 GPS 追蹤器
- 在住家、旅館、辦公室裝針孔或竊聽器
- 翻拍、破解或安裝監控 App 取得手機內容
- 跟蹤至非公開空間、翻牆或進入他人住宅
- 調取戶籍、帳戶、通聯、出入境等資料
幾條實際會用到的法律
- 刑法第315條之1(妨害秘密)。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,或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之。針孔、竊聽器都落在這裡。
- GPS 追蹤器。實務上,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為在他人車輛裝設 GPS 追蹤器、持續蒐集行蹤資訊,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的竊錄非公開活動罪。另外也可能同時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。
- 刑法第358條、第359條。入侵別人電腦設備、無正當取得電磁紀錄。破解手機、安裝監控軟體都在這個範圍。
- 刑法第306條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、建築物或附連圍繞地。捉姦現場最常出事的就是這一條。
-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。通信紀錄與通信使用者資料的調取,原則上需檢察官或法院核發調取票,並限於符合規定的刑事案件。
在公共場所看到的,可以記錄;
要靠設備才能看到的,就不行。
反過來:你自己也可能觸法
很多人想自己跟,省下這筆錢。可以理解,但有兩個風險要先知道。
第一,你很容易被發現。一旦被發現,對方會立刻提高警覺、改變模式、甚至銷毀證據,後續的難度會高很多,這也是我們接到的案子裡最常見的前情。
第二,跟蹤騷擾防制法。該法規範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、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使之心生畏怖、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。當中包含監視觀察、盯梢尾隨、通訊騷擾等行為,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實務上,因為情感糾紛而對前任或第三者長期尾隨、守在住處或公司門口的行為,變成案件的不在少數。
這裡有個重要區別
以釐清事實、取得民事訴訟所需證據為目的,在公共場域進行的有限度觀察,與以騷擾、恐嚇、報復為目的的長期糾纏,在法律上的評價完全不同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接案前會把目的問清楚——如果目的是前者,我們可以協助;如果是後者,我們一律不接。
委託前的檢查清單
- 把你真正想要的結果寫下來是想知道真相,還是要打官司,還是要談離婚條件?目的不同,要的證據強度完全不同,預算也差很多。
- 問清楚五件事幾名調查員、一日定義幾小時、車馬與住宿含不含、報告形式為何、達不成目標怎麼處理。
- 要求書面契約服務範圍、期程、金額、付款方式、保密條款。口頭承諾在出事的時候什麼都不是。
- 確認對方不接違法項目直接問:你們裝 GPS 嗎?能調戶籍嗎?能查帳戶嗎?回答「可以」的,直接換一家。
- 先談一次再決定正規的業者會先評估、告訴你有沒有必要,而不是一見面就催你下訂金。
先想清楚:有些情況其實不用跟監
我們每個月都會勸退幾個人。不是不想接案,而是這些情況花錢也拿不到你要的東西。
- 手上已經有夠的證據。如果已經有實際上可用的對話、照片或自白,多跟十天不會讓你多拿到什麼,直接拿去談或提告比較實際。
- 只是想確認對方下班去哪。這種問題很多時候直接問就有答案,而且花一天預算拿到一個你本來就猜得到的結果,沒有意義。
- 對方已經高度警覺。如果你前幾天才大吵一架、才跟蹤過、才嗆過手機,對方這段時間一定會收斂。建議至少等兩到三週。
- 預算只夠一天,但目標是完整外遇證明。這是預算跟目標不匹配。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先存錢、先自己記錄作息,一次做到位。
五種常見情境與預算規劃
| 你的目的 | 實際需要的 | 預算規劃方向 |
|---|---|---|
| 只想知道有沒有 | 一到三天的重點時段鑑定 | 日計價,先短期試一輪再決定 |
| 要在訴訟中使用 | 連續性、有規律的完整紀錄 | 案件包價,一次做到位 |
| 要談離婚條件 | 足以讓對方知道你手上有東西的資料 | 案件包價,搭配律師一起規劃 |
| 釐清對方的交往對象身分 | 確認身分與基本背景 | 短期,且需先確認目的正當 |
| 怕對方安全有問題 | 先考慮報警而非跟監 | 涉及人身安全請優先走公權力 |
蒐證之後:報告要怎麼用
拿到報告不是終點。實務上,報告的用法大致有三種,而這三種的先後順序會影響結果。
- 交給律師評估。這是最建議的第一步。律師會告訴你這份資料夠不夠、還缺什麼、以及接下來走民事還是先談。
- 作為協商的基礎。很多案子實際上不會走到法院。知道你手上有完整資料,對方的態度通常會改變。
- 讓自己做出決定。這一點比想像中重要。很多人卡住的不是法律,而是不確定。確定之後,不管選拇離還是不離,至少是清楚的。
拿到證據後最不該做的事
把照片傳給對方家人、公司主管、或發到社群上。這種行為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誣謗,也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。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是:本來佔理的一方,因為一時沒忍住,反而多了一個刑事案件,連帶影響到後面的離婚與監護協商。
幾個常問的問題
跟監費用一天到底多少?
市場上看得到的數字從三千到二萬都有,差別不在「貴不貴」,而在「這個數字包了什麼」。以本社為例,跟監蒐證是每日新臺幣 9,000 元起,含二名調查員。低於這個落點很多的報價,通常是單人作業、時數有限,或者車馬費與器材另計。
實務上更該問的是總額而不是日價:單日便宜但需要三十天,跟單日貴一點但十四天就結案,後者常常更便宜。簽約前要求對方在契約上寫明總額上限,比砍日價有用得多。
要跟幾天才夠?
取決於你要的結果。只要確認單一事件,一到三天就夠;要建立行為模式並取得可用的完整紀錄,實務上常見的是十四到二十天。重點不是天數多寡,而是有沒有跟到對的時段。
會不會被發現?
任何人說不會都是騙人的。正確的說法是:機率可以壓得很低,而且就算對方感覺到「今天好像有點怪」,也不一定能確認。真正會暴露的一般不是調查員,而是委託人自己——話講太多、態度突然變很好、或忽然問了一句不該知道的事。
如果對方已經發現了呢?
先停。強行繼續只會把成本拉高、風險拉高,而且很容易從蒐證變成糾紛。比較合理的做法是重新評估:目前手上的資料夠不夠用?還是直接進入協商或法律程序比較快?
可以只跟晚上嗎?
可以,但要知道限制。只跟固定時段等於接受「這個時段以外發生的事我都不知道」。有些案子真正的關鍵在平日下午,而不是週末晚上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建議先花兩三天找規律,而不是一開始就押在重點日。
外縣市會加價嗎?
一般會,因為涉及交通與住宿。重點是這些費用要在契約裡寫清楚,而不是事後才出現。一份合理的契約應該讓你在簽名前就能算出最大可能支出,而不是做到一半才被告知要加錢。
自己先做好這一步,可以省很多錢
跟監最貴的部分不是拍到的那一天,而是前面那幾天「找規律」。而這一段,你自己其實可以先做一大半,而且不花一毛錢。
方法很簡單:拿一本簿子或手機備忘錄,連續兩到四週,每天記下幾件事:對方幾點出門、幾點回家;說要去哪裡;車子的里程數;穿的衣服跟平常有沒有不同;手機是不是比平常離手。不要評論,只要記錄。
兩週之後反過來看,很多人會發現一個很清楚的重複點——每週二、四晚上晚回,或者每月的第一個週六一定有事。這個重複點就是後續跟監要下重手的地方。實務上,一份做得好的作息紀錄,常常能把需要的天數砍掉一半以上。
記錄時要避免的事
不要為了記錄而去翻對方的手機、看他的訊息、或在他車上放任何東西。你可以記錄自己觀察到的、對方主動告知的、以及共同生活裡本來就看得到的事;越過這條線,就算是夫妻,也可能變成你自己的法律問題。
關於「偵探技巧」這件事
很多人好奇調查員到底靠什麼吃飯。誠實的答案是:沒有神奇的技術,只有三件很基本的事做到位。
- 事前功課。地形、出入口、單行道、停車位、周邊可以自然停留的地方。沒做功課就上場,一個路口就跟丟。
- 預判而不是追趕。好的跟監很少緊跟在後面,而是先判斷對方要去哪,先一步到位。
- 不引人注意。這不是服裝問題,而是行為問題——在一個地方停留的方式看起來符不符合場景。
需要強調的是,這些都是在公共場域進行的觀察技巧。它們不包括任何裝設備、進入他人空間、或取得他人資料的手段。會把後面那些當作「技巧」來宣傳的業者,談的已經不是技術,而是犯罪。
不確定自己的情況需要幾天、大概多少預算?把你已知的作息跟懷疑的部分說一下,我們可以先給你一個誠實的評估,包括「現在還不需要花這筆錢」這個答案。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個案行為是否構成犯罪、證據能否被採用,應依具體事實及法院判斷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